1 中央扶持力度显著加强
重大税收利好出台。国家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指出,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政策的亮点是实体书店实行免税,将过去只有新华书店享受的税收优惠扩大到全行业。通知明确了出版物在出版环节、印刷、制作业务中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的相关政策。而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制作业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刷企业的印刷业务,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科普单位以及县级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的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境外单位向境内科普单位转让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专项资金额度提升。为了加速产业发展,中央和省市各级财政部门纷纷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扶持力度,“真金白银”的专项资金额度大幅度提升是最直接的表现。在《决定》出台不久,2013年11月19日中央财政下拨2013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48亿元,同比增长41.18%。
从目前已经公布的情况来看,江苏与江西的资金已经落实到位,分别获得1.7836亿元与5000万元资助,其中江苏增长203%,创历年新高。从上市公司公布的季度财报来看,杭州宋城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宋城千古情》建设提升项目获得700万元资助,人生就是博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两家子公司共获得1600万元的专项资助。
从专项资金的发放方式来看,以直接补贴为主,贷款贴息与奖励为辅。在新增文化金融扶持计划、实体书店扶持试点、环保印刷设备升级改造工程、重点新闻网站软硬件技术平台建设等4个重大项目中,从公布的情况来看,均得到大力有效的资助。其中江西日报数字化绿色印刷项目、人生就是博传媒的数字化绿色印刷项目及红网硬件系统升级项目等均为新增项目。
尤其让出版界欣慰的是,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新增了实体书店扶持试点,为风雨飘摇中的实体书店注入了一股强心剂。财政部文资办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刷发行管理司共同开展实体书店扶持试点工作。首批试点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广州、武汉、长沙、合肥、南昌、成都、西安、昆明12个城市。目前上海、成都扶持资金已落地。
专家点评钱和政策要打到节骨眼上
李嘉珊(国家文化发展国际战略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不是说给的钱越多越好,也不是说政策出的越多越好,而是说政策要打到点上。政策是一个导向,不在于多而在于质量,整个管理体制必须以政策作为导向。
2 机构改革助推产业融合
机构合并,部分审批权下放。为解决文化、新闻出版及广电等领域的多头管理,实现向大部制发展,中央率先进行了机构设置的变革。2013年3月22日,由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合并而成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正式挂牌。其管辖对象涵盖出版、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电影六大行业,囊括所有传统主流传媒业,涉及部分互联网业务,实现了全媒体覆盖,管理业务遍及全部传媒产业链。
在机构合并的同时,还取消了一部分行政审批和权力下放。取消职责20项,涉及出版领域13项、广电领域7项;下放的职责7项;加强的职责7项。这些取消和下放的职责,有利于促进出版物流通与交易,促进出版机构全国性、规模化运营,从而促进文化产业进一步改革发展。
总的来看,大部制是大势所趋,不仅有利于减少职责交叉,提高管理效率,落实管理责任,同时实行机构改革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理顺文化行政部门与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关系,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离。
地方两局合并成热点。与新闻出版、广电两局的合并相呼应,各省区市在机构合并的动作相继展开,成为2013年的一大热点,也将继续成为2014年的关键词。
2013年5月10日,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成立,这是新一轮机构改革后成立的第一个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此后,地方的机构改革有序推进,吉林、广东、辽宁、河北、甘肃、陕西、江西等地新闻出版广电局陆续成立。其中重庆的改革力度最大——不再保留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组建市文化委员会。
伴随各地新闻出版广电局的组建,一批新掌门人上任。张良成任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党组书记、局长;冯晨任吉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黄小玲任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党组副书记,白洁任党组书记、副局长;刘向阳任辽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晓明任河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党组书记、王景武任河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管钰年任甘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刘斌任陕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
专家点评管办分离逐步深入
张晓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从主管主办走到出资人制度才刚刚开始,2000多个央企(中央级别国有文化企业)、1万多个国企(国有文化企业)中,只有100多家央企真正完成了出资人制度改革,转归文资办管,绝大部分还在原有的部委和政府主管部门底下。
主管部门要摘钩,都有现成经验,已经不复杂,但是由主管主办向出资人制度转变的路还很长。100多家企业由文资办负责保值增值,但是仍然是由宣传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来管。党和政府管人管事管资产要形成一套制度,现在只是在原则层面上讲了现代企业制度,出资人制度,具体怎么由传统的主管主办方法转移到统一由财政部门做出资人这样一个新制度安排上来,这是一个关注焦点。这个转过来了,现代企业产权完整了,能够独立决策了,再下来的事情才是股份制改造,包括民营资本的产权开放。这是一步一步的事情。现在实际上还是在存量领域做事情,我们并没有放开真正的增量。
3 立法促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2013年8月,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相关人士透露,全民阅读立法已列入2013年国家立法工作计划。全民阅读立法是现代新型的“促进性法律”,其责任主体是政府,不同于传统的“管理型法律”,即如果百姓对阅读条件不满意,就是地方管理部门在“促进阅读”方面的失职。
据了解,全民阅读立法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将全民阅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制定全民阅读规划,发布全民阅读调查情况,提供公共阅读场所,举办全民阅读活动,保障公民阅读权利等等。
此外,农家书屋、职工书屋、社区书屋、各类图书馆等阅读场馆的建设也都应该是政府关注的焦点,如进一步加强农家书屋的利用率,更好地发挥农家书屋在全民阅读中的作用。同时“三馆一站”(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站)作为重要的公共阅读场所,也将得到重视和加强。据调查,我国目前平均每45.9万人拥有一所公共图书馆,这与平均2万人左右拥有一所公共图书馆的国际标准相去甚远。
专家点评制度建设是关键
郝振省(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院长):当务之急是要抓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巩固和提高问题。已建成的60多万家农家书屋已经发挥了作用,但是很不平衡且不到位。制度建设是关键,从硬件、人员配置与管理都要制度化和规范化,如选址的永久性,又如管理员队伍的建立、管理、提高、培训、考评及奖惩等整套机制的建立健全。
从制度创新来看,理事会制度会是文化机构的一个发展方向,2013年12月山东省文化厅首先提出了拟建立公共文化场馆理事会制度。
魏鹏举(中央财经大学文化经济研究院院长):理事会制度是符合公共文化机构发展的一个国际性方向。真正走向理事会制度,无疑是中国文化发展的一个重要机制性变革,但需要担心的是“换汤不换药”——首先,理事会应该是一个开放性的、社会性的制度,我们能不能做到真正的开放性和社会性?其次,理事会机构能不能成为这些机构的决策主体?
从文化机构的经费来源来看,国外理事会机构的资金来源比较广泛,社会资助与自身经营获得是其重要部分。理事会的方式原本是要吸纳各种社会力量进入到公益性文化机构的发展中,支持公益性文化机构的发展,我国的基本特点还是政府资金是核心主导力量。如果仍以传统的政府投入为主,并以行政性的管理为基本模式,即使在建立理事会制度以后,也不会有大的改观。
4 产业基金热衷旅游影视
受政策的推动,2013年的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数量和融资规模较2011与2012年保持平稳态势(见表1)。目前已经设立及表示将设立的文创基金为20支。首轮募集资金约110.75亿元,目标规模391.75亿元。而以基础建设和文化旅游为主的“武陵山片区旅游产业投资基金”(贵州)与“文化旅游基金”(陕西)是其中的大头,前者60亿元的首轮募集及300亿元的目标募集总量更是占了全年投资总量的绝大部分。这也意味着专注内容创新与生产的基金资金规模不超过总量的3成。
2013年前设立的文创基金,以地方政府或相关行业协会推动成立的专项基金及影视投资基金为主。但2013年设立的文创基金更加多样化,出现了多个“首支”基金,如首支版权保护公益基金——北京智慧版权保护基金;首支文化创意产业互助合作基金——“版贷通”;还有即将可能设立的首个国家艺术基金、首个影视专项基金(弘毅影视投资基金)与首个境外电影投资基金(万达)。
目前真正投资非影视类内容产业的文化创意产业基金并不多,可能与目前资金存量比较多有关,即“有钱投不出去”。另一方面是文化产业发展还不够成熟,更重要的是我国的文化体制改革还远没有到位,社会资本在文化产业领域的限制还比较多,即使可以参与的领域,政策风险也非常大。同时优质项目资源的稀缺也是重要原因,优质企业和项目大都被大型基金“霸占”,在某些细分领域如电影、手游等出现投资过热,使得文化产业领域的VC竞争更激烈,风险更大。
专家点评加强资本问效鼓励风险投资
郝振省:首先,对于政府引导创设的专项基金,要加强最终问效机制,使之真正发挥作用。文化产业基金的最终效用是使企业真正的立起来,资金扶持你走向市场,而不是说通过资金支持马上赢得市场。比如说出版基金,给某个项目赞助300万,使体现党和国家核心价值观的精品能够出版;同时也要推动加快一部分企业的市场化转型,使其产品在市场获得一席之地。其次,应该鼓励更多的文化产业的风险类的投资基金的设立,而不是泛泛的文创基金。
张晓明:目前各种基金最大的问题是,都不做真正的风险高的环节,而是做风险小的下端环节,甚至只做上市前的那一个环节。而现在真正需要的是前段环节,即从创意到产品,内容产品的生产。这主要是由于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不成熟,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还没有发育起来。那么这就意味着产业的前端——风险高的部分,缺乏相应的金融工具支持。
范周(中国传媒大学文化发展研究院院长):文化产业基金与项目对接错位的根本原因是我国文化创意的缺失。一方面,文化产业基金的大量设立显示出政府、市场对文化产业的高度关注,这是与中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及文化消费市场壮大的大环境是分不开的。另一方面,创意的缺失导致优质项目缺位,使得这些基金只能“伺机而动”,大量闲置。未来这些基金的发展的关键在于文化创新,因此对创意的孵化是他们应该关注的重点。
5 产业园区亟待市场配置资源
“繁荣”背后隐忧渐显。2013年,各级各类文化产业园区建设仍不断升温,“繁荣”的背后,隐忧渐显。
一是一哄而上、盲目建设现象突出。以影视基地为例,北京大学文化产业中心的调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已经立项通过审批的影视基地超过100家,此外还有很多在建的项目和计划建设的项目。而已建成的影视基地中却有80%亏损,15%收支平衡,仅有5%能够赚取微利。许多影视基地正处于有场无剧、人去城空的尴尬境地。二是产业园区的集聚效应不明显。园区内集聚的文化创意类企业数量少,企业之间的关联度低,没有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同时,不少开发商主导型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迫于盈利的压力,放宽园区的进入门槛,允许一些非创意类企业进驻,这将导致园区内文化创意生态环境被破坏,起不到产业集聚发展的效果。
地方政府出台规范政策。目前,部分地方政府已经出台相关政策来规范文化创业产业园区的设立和发展。
如湖北省文化厅近日出台了《湖北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园区内文化企业数量占园区企业总数的60%以上。区内文化产业产值、交易额等经济效益指标居于省内领先地位”;“园区内商业及其它相关配套面积不得超过园区总建设面积的20%”;以及园区要有较为完备的公共服务体系,“为入园企业提供企业孵化、融资中介、技术、信息、交易、展示等公共服务”。湖北省还将开展首批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评选活动,对园区实行动态管理,采取考核退出机制。广东省文化厅出台的管理办法规定,“文化企业数量占园区企业总数比例须达到60%以上”,或者“文化产业总产值与营业收入之比占园区总产值和营业收入之比的60%以上”,两个“60%”必选其一。两省提出的“60%”等政策是否合理值得商榷,但是可以看到地方政府正在通过相应的政策来引导文化产业园区的布局。
市场推动重新洗牌。相比于利用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干预产业园区的建设与发展,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似乎效率会更高,应该利用市场对其进行重新洗牌,优胜劣汰。这也就意味着政府要更少地利用财政性补贴和排他性政策条款进行干预。
目前绝大多数园区的模式都是地产模式,政府用土地开发拿到的钱来支持园区,或者园区的开发商自己用通过土地获得的收入来补贴创意项目。
专家点评 有“园区”没“文化”市场有望重新洗牌
李嘉珊:文化产业园区只有‘园区’,没有‘文化’,在北京、深圳和西安的产业园会突出自己的特色吗?文化产业最需要的、最独特的是文化的气质,而现在很多园区都没有,千园一面。文化产业立法的缺乏导致了上述现象的产生。我国文化产业政出多门、法律位阶低。特别是缺乏文化产业市场准入方面的法律规范,也没有相应的退出机制,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文化产业园遍地开花的乱象。
张晓明:这种做法属于外部循环,只有当这些园区的企业和管理机构通过文化产业利用自我运转的商业模式实现持续发展,才能真正的实现自身的内部循环。产业园区有个洗牌的过程,一些纯粹花钱而没有商业模式的园区,以及那些靠地产收入补贴企业,靠降低门槛,免租来吸引企业的园区会逐渐死掉,而一些能够创造商业模式的园区能实现孵化器的功能,将生存发展起来。预测3~5年内多半园区死掉是必然的,活下来的可能去兼并,去吸收其他园区里面的比较好的企业。
6 “营改增”文化企业有喜有忧
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其中“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已纳入试点的文化创意企业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等。新纳入试点行业范围的作为现代服务业税目子目的广播影视服务适用6%的税率。从推广的经验来看,“营改增”试点对于文化企业有喜有忧。
小微企业及混业经营企业或受惠。增值税的应税主体按照年销售金额分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将原条例中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标准,从原来的60万元(80万元)大大提高到500万元。同时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实行3%的税率,比试点前5%的营业税率降低2个百分点。这样使得更多的小微企业被纳入“小规模纳税人”范围,同时能为其带来40%的整体税负下降。
“一般纳税人”由原5%的营业税改为6%增值税,虽然税率上升,但是企业可以将提供相关服务过程中所采购的材料、固定资产,日常发生的办公费、设备维修保养费、水电费等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抵扣,总体税负仍可获得一定程度的降低。某些原混业经营且具有较多进项税额的文化企业将获得较大的税改获益。例如报刊企业,主要经营报刊出版物的批发、零售、投递业务,以及报刊出版物为媒介载体向客户提供设计、制作、发布各类广告业务,企业形象策划、设计、制作,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咨询等服务。因其增值税进项税率高于其销项税率,不但其税负将下降,还可以盘活企业的资产、节约资金流出。
根据“营改增”试点政策,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但是进项不可抵扣,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下游企业可能会因其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选择不采购其产品,这是小微企业需要担心的一个方面。
源头企业受影响。“营改增”的推广对于文化创意产业源头环节的企业却不一定利好。这些产业链上游的企业以内容与创意生产为主,人工成本较高,且相对弱势,其税负可能不减反增。诸如动漫设计、网站设计、支持产权认证等领域,往往需要大量员工进行设计、制作、构思等创意型脑力工作。这些企业的人工占总成本比重超过50%,却无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抵扣,因此企业如果不是小额纳税人的话,只能面对税率增加却不能抵扣的现实。
专家点评对管理方式、业务结构的重塑
范周:从根本上讲“营改增”给文化企业带来的影响不仅仅是税负的改变,更重要的是对其管理方式、业务结构上的重塑,文化企业的财务制度、业务范围、经营方式都将产生调整和改变,中央和地方相关部门为了保证文化企业的扶持力度,相应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财税制度。
魏鹏举:这不仅仅是税负增加与否的问题,而是一个导向性的问题。这样下去大家不愿意去做更多的创新投入,而是去做渠道、做环节,这就带来一个非常不良的导向——回避创新。比如说广告,你承包了一些频道或者户外媒体,前后是可以形成抵扣的;而如果是搞策划、制作或者拍摄,人员成本投入相当高,而且还有风险,但形不成抵扣。希望有新的针对行业性税收的调整,比如说参照高新技术产业,文化产业的整个所得税环节能够给予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