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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Jun
2015

高书生:三中全会决定在文化改革方面有三个突破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

  11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发布,其中第十一条从四个方面提出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中国经济网记者独家采访了中宣部改革办副主任兼任中央文资办副主任高书生。高书生认为,三中全会决定是在延续过去10年文化体制改革思路基础上的深化,触及到了改革的深层次问题,并有所突破。

  高书生认为,本次《决定》关于文化体制机制创新有三个突破:

  第一个突破是提出了文化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过去10年,中心环节是培育合格的市场主体,包括推动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制,降低门槛吸引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决定》提出以激活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为中心环节,更接近文化本源。

  在高书生看来,中心环节提法的变化,折射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关系。“十六大”区分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为文化体制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基本思路。过去的10年,改革是按分开思路推进的。“没有区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文化体制改革就不可能取得实质性进展。”三中《决定》更强调了二者的联系,文化事业是文化产业发展的源泉,文化产业是文化事业的支撑。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既分又合,构成了文化发展的全景图。

  文化体制改革从2003年开始,这十年也是文化产业蓬勃兴起的关键时期,可以说,没有文化体制改革就没有文化产业。因为产业是从事业中分离出来的,如果不区分事业和产业,产业还被裹在事业里不独立,就不可能有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高书生认为,文化产业必须根植于文化传承,原创能力严重不足,已经极大地制约了文化产业的发展,成了卡脖子问题。所以,必须把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联系起来。现在已经到了文化产业反哺文化事业的时候了。三中全会抓住了这个要害,不光体现在中心环节表述上,而且体现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上。

  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公共文化服务三者是密不可分的。如果没有文化产业的发展,文化产品和服务就不会丰富,就拿不出更多的产品和服务用于公共文化服务,就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二个突破是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这是三中全会决定的一大亮点。

  高书生指出,这个问题是文化体制改革中遇到的难点,这些年一直在探索。目前全国约有一半省份设立了管理机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这次更明确要建立党委和政府监管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机构,这既是对过去探索的肯定,又进一步指明了方向。这不仅是完善文化宏观管理体制的重大举措,也是文化体制改革推进方式的重要变化。

  第三个突破是改革、发展和管理三位一体。

  高书生认为随着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文化企业的构成越来越复杂,如何加强而不是削弱意识形态管理,如何体现文化企业的特殊性,这是普遍关心甚至困惑的问题。三中全会《决定》从两个方面给大家吃了定心丸:一是国有传媒企业的特殊管理股(新加坡叫金股)制度安排;二是出版权和播出权坚持特许经营制度。从制度上确保既可以大胆地推动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特别是新闻单位转制为企业,又可以让民营工作室和民间力量加入图书、广播电视非新闻节目制作。这是三中全会决定思想解放的具体体现,是新一届党中央集体不回避矛盾的重要体现。

  相关资料:十八界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部分

  十一、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

  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以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为中心环节,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38)完善文化管理体制。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推动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推动党政部门与其所属的文化企事业单位进一步理顺关系。建立党委和政府监管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机构,实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

  健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体制机制。健全基础管理、内容管理、行业管理以及网络违法犯罪防范和打击等工作联动机制,健全网络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形成正面引导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网络舆论工作格局。整合新闻媒体资源,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推动新闻发布制度化。严格新闻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重视新型媒介运用和管理,规范传播秩序。

  (39)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促进文化资源在全国范围内流动。继续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对按规定转制的重要国有传媒企业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推动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

  鼓励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降低社会资本进入门槛,允许参与对外出版、网络出版,允许以控股形式参与国有影视制作机构、文艺院团改制经营。支持各种形式小微文化企业发展。

  在坚持出版权、播出权特许经营前提下,允许制作和出版、制作和播出分开。建立多层次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源相结合。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扩大政府文化资助和文化采购,加强版权保护。健全文化产品评价体系,改革评奖制度,推出更多文化精品。

  (40)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统筹服务设施网络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推动文化惠民项目与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整合基层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设施,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明确不同文化事业单位功能定位,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组建理事会,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

  引入竞争机制,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文化非营利组织。

  (41)提高文化开放水平。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社会参与,扩大对外文化交流,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和对外话语体系建设,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理顺内宣外宣体制,支持重点媒体面向国内国际发展。培育外向型文化企业,支持文化企业到境外开拓市场。鼓励社会组织、中资机构等参与孔子学院和海外文化中心建设,承担人文交流项目。

  积极吸收借鉴国外一切优秀文化成果,引进有利于我国文化发展的人才、技术、经营管理经验。切实维护国家文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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